[摘要] 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新规中提到,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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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新规中共修改了45项内容,其中,对C1、 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做出了规定,对残疾人申请驾驶证条件、驾照换领条件、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等相关内容都做出了修改和完善。人民网汽车对本次即将施行的新规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其中以下这8项调整与广大驾驶者关系密切,值得关注。
一、C1/C2驾驶证可自学直考细化了自学车辆的装备标准
新规中,对于部分省市可以开展C1、C2驾驶证自学直考做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限制条件。
例如,在自学直考前的练习中,需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也不能搭载随车指导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还提出了在练习驾驶时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规定。当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二、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条件
新规中的另一项较大变化是对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条件的修改,总体而言条件有所放宽。
在今后,对于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也可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比如在上肢残疾的情形中,规定了上肢、双手需要符合的健全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的机动车驾驶证。除此之外,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2)。而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
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应用,可在线提交驾照申请
新规中,提出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网络业务,通过它不但可以更加方便地在线提交驾照申请,还具备打印、下载学习驾驶证明等。其中,学习驾驶证明代替了此前相关规定中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在道路练习时要随身携带。
四、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龄从60岁放宽至70周岁
新规中对于驾驶员每年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此外,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
新规还特别规定了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果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将被注销驾驶证。
编辑: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