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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热线》:交完预付款发现三证不全退款难
  • 2014年10月17日 12:24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消费维权热线》案例:一个多月前,消费者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签订购房协议,交纳预付款34440元。不久,郎先生发现,该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找到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除预售合同退房,开发商对消费者的退款一事久拖不办。

  《消费维权热线》回复: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等规定的条款可以看出,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经工商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商为消费者退还预付款3444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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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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