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正式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
据外汇局方面介绍,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该局对2015年发布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形成此次新规。
新规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
新规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
此外,政策显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记者刘开雄)
继1月推出外汇政策绿色通道、3月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等政策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14日最新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
3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的审批情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公布了我国最新外债数据。截至2019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20573亿美元,较2018年末增长745亿美元,增幅3.8%。
疫情之下,中国经济备受市场关注。A股表现为何能相对稳定?人民币会贬值吗?未来CPI咋走?金融危机来了?22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一行两会、外汇局对热点问题一一回应。
金融领域制度性、系统性全面开放正蓄势待发。近日,央行、外汇局等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发声,释放了加快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的强烈信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7月28日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8)》(以下简称《年报》),首次披露了外汇储备经营业绩、货币结构等数据,并介绍了外汇储备投资理念、风险管理、全球化经营平台等情况。
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
最新数据显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以来共批准13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47.4亿美元,超过2018年全年的批准总额度。共批准12家RQFII投资额度,共计240亿元人民币,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的一半。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29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12月银行结售汇逆差71亿美元,1-12月累计结售汇逆差560亿美元,收窄50%。2018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外汇供求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