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明确,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上市实施混改;股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内容,直指目前混改过程中实际出现的难点和痛点。
《指引》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有机融合和防范交易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指引》的出台将更好推动国企混改的深化与扩围,预计将会迎来国企混改的小高潮。
混改和兼并重组无疑是今年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指引》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消除了以往混改实践中的很多‘模糊地带’,让企业敢于去改,也知道如何去做。从而起到混改‘加速器’的作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指出。
《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等基本流程,对每个流程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涉及的相关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均可参考该《指引》。《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资本”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在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混资本”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改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说明。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以后非上市央企以产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方式实施混改,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这一公开市场平台操作,这为央企混改的规范操作、国有资产价值的充分发现提供了基础制度支撑,并促进国有资源和非公资本的有机融合。
在推动混改企业转变运营机制方面,《指引》明确转变企业运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并就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有关规定和指导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国资委将制定出台一系列支持引导中央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做好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与中央企业共同努力、共克时艰,奋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国资委4月14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就加强中央企业参股管理研究制定文件,组织中央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参股经营投资行为。
在近日国资委召开的部分重点行业中央企业经济运行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对中央企业分行业分企业精准施策,给予更多政策支持,积极协调解决中央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全面推进复工复产。
30个“应当”、11个“不得”、1个“严禁”,在近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面, 国务院国资委对原有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给中央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划定了“红线”。
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24至25日在京举办,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定调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方向。他指出,明年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将出台实施,要以落实方案为契机推动国企改革不断实现新突破。
记者3日在“2019中国企业海外形象高峰论坛”上获悉,目前,我国中央企业境外单位已有1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7.98万亿元,成为国家经济、外交、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
郝鹏表示,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在监管定位和理念上,要从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者转向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者。
记者17日从国资委获悉,11月14日、15日,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主持召开中央企业经济运行座谈会、宏观经济及重点行业专家座谈会,研究分析中央企业经济运行面临的形势,认真听取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宏观经济及重点行业专家工作建议,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并为科学谋划明年工作做好相关准备。
记者获悉,在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和责任清单,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国资委着重聚焦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运营重要环节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体系,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现场,由97家央企、将近2100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豪华采购团开买。“从合作范围看,‘朋友圈’越来越大、合作伙伴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