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应当”、11个“不得”、1个“严禁”,在近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面, 国务院国资委对原有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给中央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划定了“红线”。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较原有的制度,该文件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例如,《通知》规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的业务资质,集团负责审批年度业务计划。资产负债率高于国务院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另一大变化是强化套期保值原则。“在坚持交易品种与主业相关、交易时间、规模、方向与实货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上述有关负责人指出。
《通知》明确,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交易品种应当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
《通知》还进一步严控业务操作关键节点。其中包括,授权应当明确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名单、交易品种和额度。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中止授权或重新授权。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操盘。
根据《通知》,国资委要求各央企按季、按年报告相关业务情况,对重要事项要求24小时内专项报告。同时,明确对发生重大损失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的,国资委将在央企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责任追究。
国资委将制定出台一系列支持引导中央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做好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与中央企业共同努力、共克时艰,奋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国资委4月14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就加强中央企业参股管理研究制定文件,组织中央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参股经营投资行为。
在近日国资委召开的部分重点行业中央企业经济运行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对中央企业分行业分企业精准施策,给予更多政策支持,积极协调解决中央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全面推进复工复产。
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24至25日在京举办,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定调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方向。他指出,明年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将出台实施,要以落实方案为契机推动国企改革不断实现新突破。
记者3日在“2019中国企业海外形象高峰论坛”上获悉,目前,我国中央企业境外单位已有1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7.98万亿元,成为国家经济、外交、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
郝鹏表示,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在监管定位和理念上,要从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者转向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者。
记者17日从国资委获悉,11月14日、15日,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主持召开中央企业经济运行座谈会、宏观经济及重点行业专家座谈会,研究分析中央企业经济运行面临的形势,认真听取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宏观经济及重点行业专家工作建议,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并为科学谋划明年工作做好相关准备。
记者获悉,在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和责任清单,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国资委着重聚焦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运营重要环节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体系,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明确,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上市实施混改;股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
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现场,由97家央企、将近2100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豪华采购团开买。“从合作范围看,‘朋友圈’越来越大、合作伙伴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