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为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防范投资风险,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以下简称《2号准则》)。
据介绍,《2号准则》明确了披露风险责任人信息的具体业务范围及内容,落实了风险责任人、公司和法人代表三方责任,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同时,为增强信息披露格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2号准则》以附件形式确定了信息披露的具体格式。中国保监会将根据监管需要,适时制定并发布其他资金运用领域的信息披露规则。(记者周慧)
中保协的示范条款对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方面扩大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删除了原三责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的约定。
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对老人和家庭来说,由于房产传续、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制约,目前接受度仍较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还是个风险很高的“买卖”,很多公司仍在观望中。
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又对由某互联网投资社交平台宣传的一款“跌停险”发布了风险提示,引来众多关注。
《2号准则》明确了披露风险责任人信息的具体业务范围及内容,落实了风险责任人、公司和法人代表三方责任,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险企与P2P平台合作,通常仅承保P2P平台的部分风险,并不承保平台跑路风险,“如果平台宣传保险公司承保其每个项目的风险,客户需要擦亮眼睛格外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