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不断增长的资产管理规模,一边是高企的涉诉金额。68家信托公司的2016年年报及其他公开信息显示,过去一年共有32家信托公司涉及案件诉讼,占信托公司总数的47.1%,而涉案金额合计达227.94亿元。
对于我国信托业涉诉问题整体情况的公布,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张永表示:“2016年在经济下行、行业转型、监管趋严的多重压力下,风险项目不仅多发,而且涉及公司众多,个别公司涉案情况较为严重。部分信托公司涉案数量多、金额大,而且面临繁重的诉讼及执行程序,项目后期风险处置面临较大压力。”
近半数公司涉及诉讼
张永梳理发现,从涉案信托公司数量来看,2016年共有32家信托公司涉及案件诉讼,占信托公司总数的47.1%,即近半数信托公司在2016年涉及数量不等的诉讼。2016年全行业共涉及案件数量167件,其中五矿信托公司涉及31项诉讼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8.6%,位居首位。其次,光大信托公司涉及15起诉讼案位居第二。厦门信托和湖南信托公司分别涉及13和12起诉讼案,位居第三和第四。
从已披露信息看,167件案件中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共137件,以前年度发生而于本年度终结的案件有25件。
从涉案金额来看,在32家信托公司的年报中,部分信托公司完整披露了所有案件的涉案金额。据统计,25家信托公司披露的40件诉讼案件中包括了标的金额信息,涉案金额合计达到227.94亿元,平均每家涉案金额为9.12亿元。单笔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的近20件。其中,爱建信托、五矿信托、长安信托、山西信托4家公司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
多家公司涉证券信托纠纷 大多数有望胜诉
统计显示,从案件类型上来看,167件案件中,借款合同纠纷依然占大多数,包括一般借款、保证纠纷、债权让与等,共计119件。4件案件涉及出资不实纠纷,1件案件涉及抽逃出资纠纷,35件明确为投资类信托案件,54件为营业信托纠纷,其余为固有业务、股权业务、债权业务或未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多家信托公司涉及证券投资类信托纠纷。同时,多家公司通过仲裁程序而不是诉讼程序来快速解决纠纷,以节约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如五矿信托涉及的31个案件中有9件通过仲裁程序处理。
从案件审理结果来看,大多数案件最后都可以取得胜诉判决,但案件审理周期通常较长。例如,一些2013年提起诉讼的案件目前仍处于审理阶段。此外,即使是一审胜诉的案件,因被告可能提起上诉,终审胜诉的案件也可能需要面对漫长和困难的执行过程。
统计结果显示,至少29件案件二审被上诉至省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至少7件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而43件处于执行程序中的案件,从年报中明确的信息来看,只有2件案件100%执行完毕,大多数执行案件虽然执行终结,但是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张永表示:“不少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经处于破产重整甚至破产清算程序中,完全实现涉案债权难度很大。但总的来说,在信托业转型升级、负重前行的征途中,项目风险暴露、诉讼增加只是发展中的问题,同时也为信托公司提升风险处置能力及合规意识、更好推进自身维权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近日,国通信托(原名方正东亚信托)揭牌,这一更名原出股东结构变化,去年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50亿元从方正集团受让57.51%的股权,持股67.51%并实现控股。
从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来看,10月份共有127款产品公布了预期收益率,平均预期收益率为8.25%,与上月差距不大,环比下降1.08%。
没有房地产的支持,政府收入也将大幅减少。所以,当前房地产已经绑架了国民经济,呈现“大而不能倒”之势。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倒逼信托公司加快直销队伍建设,遭到封杀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如今只能绕道而行,选择与券商或基金子公司合作。尽管如此,“野火烧不尽”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依旧能绕道代销信托产品:先由信托公司与券商或基金公司之间签署协议,再由券商或基金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销售。
业内专家直言,日渐趋严的打分机制和明晰的分类监管条款直接影响未来各家信托公司的发展乃至生存问题。 “从评级元素来看,新指引的‘扶优限劣’思路明显,但取其短板分数为总成绩的打分机制,凸显监管层治理风险的决心。
银监会“99号文”信托风险着墨最多,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妥善处置风险项目。
先有银证合作、银基合作,后有银行开展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中国信托业发展研究报告(2013)》指出,私人财富管理、另类资产投资和新型私募投行业务,将是引领未来信托业发展的三个主要方向。
就像北方季节的更迭,受调控和监管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融资的行情时而火热、时而降温。王俊还指出,房地产信托数据有滞后性,全国18个城市于10月1日重启限购政策,本轮限购政策对信托业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
受访的几家信托公司表示,公司正谋求转型,开始将目光转向非传统型投资领域。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从几家信托公司了解到,信托产品最主要的销售渠道——银行,对正在代销的信托产品风险进行更严密检查。
9月15日有关部门已向京沪等地的多家信托公司直接下达通知,召集有关信托公司董事长今天开会。
在中国,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监管程度较低的金融机构,通常被认为是影子银行。在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直接贷款时,这些机构往往可以伸出援手,当然,利息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要高出许多。
在中国,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监管程度较低的金融机构,通常被认为是影子银行。在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直接贷款时,这些机构往往可以伸出援手,当然,利息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要高出许多。
花大力气购买的信托,一定不要忽视流动性风险,一旦急需用钱把信托转让,那付出的代价可不小。最早成立的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在2006年就可以实现信托产品二级市场的收益权转让,但是迄今为止,完成的交易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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