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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勿推卸 新密法院促执结

2017-08-2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岳鹏 通讯员 鲍志刚 冯培扬)“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但在新密市,已经77岁的张老太,却生养了几个不孝儿女。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的她无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几个子女却对其不管不问,更不履行赡养义务。

无奈之下,张老太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几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受理后,对该案件多次组织调解,但是几个子女以各种理由各自开脱之余,更是互相指责,无法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达成一致。 

2015年9月7日,新密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几个被告人自2015年10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张老太赡养费300元。其中,张老太的二儿子赵某经传唤既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在接到一审判决后,他却表示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郑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拒不履行,张老太只好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执行期间赵某先后两次,经其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取款共计2500元,其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形,情节严重,应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后,该拒执案件由新密法院刑事庭审理后认定,赵某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将其银行存款取走,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不过,考虑到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支付给母亲张老太赡养费2000元,且取得张老太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赵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本案虽标的不大,但赵某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其行为足以认定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新密法院执行局在此提醒此类老赖,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不要心存侥幸,对于那些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新密法院将会严厉惩戒,坚决打击,让老人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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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赡养 新密 法院 执结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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