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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辛店镇开展矿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大清洗大整治

2018-05-1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谷艳伟 通讯员 史歌 冯文林针对辛店镇煤矿、涉煤企业及周边环境卫生较差,道路扬尘较大,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辛店镇党委政府组织大气办、土地规划、企业办、市政所、公路所、管区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加大执法治理力度,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在煤矿矿区周边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通过集中整治,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一、加强对运煤车辆、运煤公路的管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要求,对煤矿运煤出口安装高标准的轮胎冲洗和喷淋设施,冲洗包括轮胎、车身、车顶全方位的冲洗,确保出矿区车辆干净,不造成道路扬尘。加强对公司运煤道路的清扫、洒水力度,每天不间断对道路进行洗扫,确保该路段长期保持干净不起尘。交警五中队、路政人员加强对运输煤、渣煤及煤矸石出入车辆的管理,对运输车辆进行盘查,车辆没有覆盖到位、轮胎冲洗不到位的车辆严禁上路。

二、加强对矿区储煤场及环保设施的管理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对矿区储煤场进行全封闭。针对储煤场没有治理到位前,矿区内的储煤场,渣煤堆、煤矸石等高标准覆盖到位(用塑料条纹棚或塑料雨布覆盖),并安装喷淋设施,不定时对煤堆进行洒水降尘。邀请专家对矿区内涉及环保除尘设施进行会诊检查,安排专人定期对所有除尘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加强对煤矿所有运煤皮带长廊进行检查,确保密闭到位,杜绝直排现象。

三、加强对煤矸石及渣煤的管理。 在煤矿招标处理煤矸石及渣煤时,选择有商品煤经营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环评手续齐全的公司进行招投标。在合同签订条款中,对煤矸石处理企业处理煤矸石、渣煤的方式明确要求,如发现中标公司违规或私自处理渣煤,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经济处罚。同时,加大对煤矿周边小煤场的打击取缔力度,对未批先建、不达标小煤场全部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和设备)。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治效果。对煤矿和周边企业采取"四包一"制度,每个企业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大气办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分包,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由大气办列出企业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帐,采取日排查、日报告,早安排、晚汇报机制,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新郑政务新闻热线:15890370999 投稿邮箱:7321419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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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新郑市,辛店镇,环境,矿区,整治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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