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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判刑之后仍赔偿 16年老案终执结

2017-12-20  来源:映象网

近年来,一些“老赖”抱着我拖拖看,能不还钱就不钱的老思想、老办法对抗执行,也有不少人自我感觉摸出了对抗执行的“门道”,甚至出现过有“老赖”打电话“调戏”执行员,“你有本事怎么不抓到我啊?”的情况,但是,随着执行风暴的来袭,执行重拳出击,越来越多的老赖被绳之以法,不少多年的旧案得以执结,甚至有多人因此被判了有期徒刑。执行打出了声威,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16年前,申请人之子被犯罪分子持刀杀害,造成了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2017年12月1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刘英军认真负责,将其所承办的长达16年的未成年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攻艰拿下。案件难执行的原因之一是被执行人之子住了多年监狱,所以不愿赔偿。

被执行人之子董某辉(犯罪时未成年),于200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为从犯,帮忙递凶器),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1年3月被害人家属贺某、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第二项的民事赔偿义务,责令未成年人董某辉的法定代理人董某彦(系董某辉之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贺某、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由于是未成年赌资问题产生的斗殴现象,二被告人家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赔偿能力有限,一直未进行赔偿。多年来执行员“以法服人”给涉案父母讲法律,谈政策,告诉其父母孩子们因为年轻冲动,一时兴起没能控制好自我情绪触犯了法律,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判了刑,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仍要承担,多从和解方面做疏导工作,力争能感化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但积怨太深,一直未能达成和解。

终于在事发16年后,在面临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被绳之以法,被抓获履行后,面对街头打击拒执的宣传、面对失信彩铃、失信人限制、失信人照片公示及部分信息公之于众,加上执行员与其多次交流,比如“如果自己的孩子受到了伤害,一分钱得不到赔偿,该是多么的委屈,躲的了一时,躲不过一世”等与之掏心窝的对话,打动了被执行人。当年犯错的未成年人也已到而立之年,面对申请人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并对于自己当年所犯下的错误进行了补偿,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还款2万元的义务。至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成功执结。(魏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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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法院 赔偿 执行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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