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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子女不赡养重病养父 强制执行让老人老有所养

2017-09-15  来源:映象网

刘某

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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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9月15日,巩义法院依法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一步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身患重病的刘某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1997年,申请人刘某与马某登记结婚,马某系再婚,婚前有子女三人,即三被告,分别为14岁的刘某丽、10岁的刘某书,8岁的刘某波,随后的日子中,申请人刘某一直将三人视为己出,抚养其长大成人,直至大学毕业开始工作。2013年3月13日,马某与申请人刘某离婚,后刘某身患尿毒症,丧失劳动力,且无生活来源,仅血液透析一个月就要进行10-12次,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刘某一度中断治疗,生命岌岌可危,而此时三个养子女均下落不明,未对刘某履行赡养义务,经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三人于每月十日前分别支付刘某赡养费三百元,并承担刘某医疗费用。判决生效以后,刘某丽三人仍视而不见,拒不履行义务,后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李自卫,急当事人之所急,通过一系列查找,迅速赴北京对刘某丽三人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扣划,见此状,三人顿时慌了神,主动联系了执行员,李自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其如若继续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按拒执罪进行处理,三子女忌惮于法律的威慑和良心的谴责,最终补交齐拖欠的赡养费,并就日后养父刘某的医疗费、赡养费达成了一致。 

当执行员为刘某办理结案手续时,老人签字的手一度颤抖,一同前来的刘某的哥哥更是激动的握住执行员李自卫的手,感谢其成功执结了案件,维护了自己亲人的合法权益。(谷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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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巩义法院 子女 不赡养 重病养父 强制执行 老有所养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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