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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执行快速高效 铁娘子一上午执结三案

2017-12-19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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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上午,巩义市法院执行局快执规范大队十中队中队长徐淑红带领中队执行干警郑一鸣,一上午成功和解执结三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案件一

2015年3月被执行人郑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申请人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年利率20%,并出具借据一份。此后,经李某多次催要,郑某于2017年2月支付利息15000元,2017年6月支付利息5000元,剩余借款一直未还。

2017年8月,巩义法院判决郑某偿还李某5万元本金。经执行员徐淑红查实,郑某名下有存款具有还款能力,遂冻结、扣划其在金融单位的存款57000元。

2017年12月15日,经执行员徐淑红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郑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此案件转到执行员徐淑红手里才五天就执结了,申请人对此连声称赞并赠送了锦旗。

案件二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4年3月,被执行人姚某向申请人石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据,该借款后经石某多次讨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石某一纸诉状将姚某告上法庭。

2017年3月,巩义法院宣判姚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石某4万元本金及利息,但姚某依旧未还款,遂石某申请执行姚某。自案件转至执行员徐淑红手中后,曾多次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

2017年12月15日,经执行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当日还款5000元(8月时已还款7000元),剩余金额每月还1000元,如若未履行执行局将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三

此案件是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申请人系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被派遣到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巩义服务区工作,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016年5月3日,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被他人驾驶的车辆撞伤,后被送往巩义市人民医院救治,共住院治疗148天。2016年12月,申请人被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4月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二级伤残,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66106.35元,自2017年5月起支付申请人伤残津贴1866.18元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直至2017年8月底,该公司分文未付,遂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巩义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依然没有履行义务。2017年11月,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被执行人河南某物业有限公司在金融单位的存款73925.07元。承办人多次联系该公司,告知其法人必须履行裁决的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12月15日,该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案件执结。(魏岚  李韶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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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巩义法院 铁娘子 三案 责编:王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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