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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变“老赖” 惠济法院强制执行终履行

2018-05-07  来源:映象网

现如今,成了“老赖”不仅出远门成困难,还有可能面临被张贴上“悬赏公告”、“老赖”大头贴、“老赖”扑克的尴尬。如果说被申请执行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话,最尴尬的除了上述这些,莫不过是在领导同事面前被直接曝光,这就相当于让自身的污点直接向熟人曝光。惠济法院执行局就遇到了这样一起公职人员成“老赖”的典型案件。

2015年8月初,范建伟和妻子看中了一辆别克牌小型汽车,鉴于临时手头拿不出来全款,决定由汽车销售公司作为担保人进行贷款分期买车,并与汽车销售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共同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贷款金额59000元,汽车销售公司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发放后,范建伟依约偿还银行借款本息,但自2017年7月起,范建伟就开始逾期不再依约支付贷款。汽车公司只好如约履行担保责任,代其偿还银行贷款,随后由于范建伟逾期仍旧不支付贷款,汽车销售公司被从账户上划扣了部分款项,以上共计为范建伟偿还了18000余元购车款。

在偿还完银行贷款后,汽车销售公司找到范建伟夫妇,敦促他们及时偿还公司垫付的款项,但是范建伟夫妇不但不积极配合履行,还声称自己买了他们的车,垫付点钱也是挣的,表示不愿归还汽车销售公司垫付的款项。无奈之下的汽车公司一纸诉状将范建伟夫妇告上法庭,请求返还垫付的18000余元。庭审当中范建伟夫妇并未露面,拿着胜诉判决书的汽车公司准备再次找到范建伟夫妇要钱时,范建伟夫妇不是说没钱爱咋咋地,就是避而不见,开始施行“躲猫猫”。汽车公司随即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收到执行案件后,本案主审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当事人只是不接汽车公司电话,不见汽车公司工组人员,法院出面,释法明理应该可以很快解决纠纷。一通电话打过去,范建伟却是同样的“嘴脸”:“这样说吧,我们都是为公家办事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不就是万把块钱,汽车公司已经挣到了,这件事就到此结束了啊。”范建伟的言语之间透露出一副领导架势。随即法官了解到,范建伟是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挂下电话的法官在了解到范建伟身处何地后,怕他玩“躲猫猫”,第一时间赶往其单位。

在办案法官释法明理,强调“老赖”后果的高压态势下,范建伟仍置若罔闻,以“领导”的身份和办案人员讨价还价。面对范建伟高傲的姿态,法官随即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眼看法院动了真格,范建伟面露难堪地说道,“我还钱立马就给,能不能别抓我,怪丢人的......”最后范建伟通知家人当场把18000余元交到了汽车公司工作人员手中。

法官说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涉及到经济案件中,还款的风险及法治观念淡薄,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了一群特殊的老赖群体,既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公职人员一旦沦为老赖,会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公职人员特别是较高级别的公职人员,如果都像范建伟这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会引发更多的人效仿,如果不彻底执行涉及这些特殊主体的案件,执行工作必然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建设以及司法的权威性都将被严重打击。公职人员拒绝执行法院裁判,其实是低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他们认为自己与法官同属公职人员,强制执行也会波及自身形象,影响职业共同体的和谐。但是随着近两年来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的开展,惠济法院坚持穷尽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手段,穷尽执行措施,不管是谁,只要违法法律不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就要坚决执行。

惠济法院法官面对公职人员时的坚决执行,顾及了法律的颜面,捍卫了公平正义,也真正实现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张冬菊 曹亚萍)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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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惠济区,法院,公职人员,老赖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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