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4 12:08: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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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马珊珊)12月4日,郑州市房管局地产抵押管理办公室召开了贯彻实施《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该会主要通报了新《办法》的实施背景、时间和新加的五项主要内容,并对《办法》的具体涉及内容进行了解读。
房产抵押贷款发展迅速 新《办法》出台势在必行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间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尤其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逐渐成为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和百姓购房的重要融资途径。据统计,仅2013年1-10月份,郑州全市完成房地产抵押登记14.22万件,贷款金额1363.48亿元,抵押面积2950.91万㎡。
“为了进一步的迎合市场发展,我们调整修改了老《办法》,新《办法》会更加完善,新《办法》主要在抵押范围、价值确定、余额抵押、特殊抵押情形以及法律责任问题五个方面做出了修改与调整。”该部门负责人张建英说。
明确抵押范围:预购商品房可进行抵押
新《办法》规定以下三类房屋可抵押:一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是依法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三是符合房地产转让法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在建工程。
以下七类房屋不能抵押: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且在诉讼、仲裁或者异议登记中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依法列入国有文物保护的;依法被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法被限制转让的;已依法公告列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的房屋在建工程及房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
房产抵押可由双方自行议价
抵押房地产的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同时,抵押房地产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的价值。
“抵押人最好来我们这儿做好抵押登记,以便在私人借贷时好商量价钱并保障自身权益。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私人借贷的,现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一般还是要求第三方机构来对房产进行定价的。”张建英介绍。
余额抵押不等于重复抵押
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张建英说:“以前老的《办法》里规定,只能进行一次抵押,现在只要借贷总额在不超出房产价值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再次抵押。比如你的房子值80万,第一次你只贷了30,那么你就可以再次抵押再贷50万以下的贷款。”
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
《办法》规定,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抵押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关系证明和经过公证的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明确法律责任
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房地产抵押登记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的将被追责。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张建英说:“我们会好做《办法》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广场宣传和社区宣传,使《办法》内容深入人心;我们还会对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照章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会尽快的解决,使《办法》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