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南阳8月30日电 南阳市宛城区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是南阳市首家在工会成立的社会法庭。今年5月,被全国工会评为“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该法庭成立于2011年12月,专门调解涉及企业劳务用工等方面的纠纷。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内取得显著成绩主要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精心打造,夯实基础。区总工会腾出4间办公用房用作社会法庭办公的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推荐5名工会退休干部经区法院考核后聘请为社会法官,并为社会法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区法院确定民一庭为社会法庭对口指导单位,并指派民一庭庭长对社会法官的法律知识、卷宗记录及调解处理、语言表达等进行专门培训,帮助制定完善社会法庭议事制度、社会法官值班制度、纠纷调处工作台账登记制度、卷宗登记保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到社会法庭予以指导,为宛城区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二、扩大宣传,引导调解。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建立以后,宛城区法院便充分利用立案、法官走访企业、法律咨询等时机和互联网、报纸、广播电台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及社会法庭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所具有的省时、省力、省钱等优势和成功案例。同时,结合立案预登记与委托调解制度引导涉及用工、劳资等纠纷的职工到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并向当事人讲明调解不能时的法律支持,消除当事人的维权顾虑,为职工选择到社会法庭工作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心理支持。
三、解惑释疑,化解纠纷。在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时,宛城区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充分利用总工会与企业、职工、仲裁组织、法院联系广泛的平台和社会法官熟悉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政策的优势,深入企业查清事实、辨别是非,适时邀请工会、仲裁委、法院的同志共同为企业和职工讲法析理,解惑释疑,用真心、真情、真诚化解各类劳动纠纷,并为经济困难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经济援助,最终以“不收费用、不上公堂、不伤和气”的“三不优势”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四、对接畅通,保障有力。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的,及时依照相关程序移送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树立社会法庭的权威;对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需要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的用工、劳资纠纷,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及时与仲裁委或者法院对接,快速将案件转入劳动仲裁或移送到法院,方便和支持当事人维权。
截止目前,宛城区维护职工权益社会法庭共接待来信来访120人次,调解劳动纠纷56起,追讨拖欠职工工资64万元。(周学才 孙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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