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获悉, 从今年年初实施的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 发电用煤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专家认为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发电用煤需求不旺的情况下,取消行政管控措施不会大幅推升煤炭和电价。
发展改革委近日给各省区市政府以及神华集团、华能等国有煤炭和电力企业下发通知,宣布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热值、成本等情况。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变化,要及时报告。
发展改革委重申,“地方各级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当干预企业煤炭供销等经营活动。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哄抬煤炭价格。”对煤炭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