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有关业务进行规范。
近年,北京银行业保险业与互联网科技加速融合,合作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但监管发现,部分银行机构相关业务发展不够审慎,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不足,合作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存在套贷骗贷、多头借贷等风险和问题;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也存在非持牌机构经营“打擦边球”等情况。《通知》对银行保险机构有关合作类业务明确监管要求,并注重规范产品营销推介和信息披露,强调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通知》同时明确提出,银行合作类产品及业务模式应经总行审批,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且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同时,《通知》鼓励银行探索运用远程视频、生物识别、数据风控等技术加强对外部欺诈、过度借贷、重复授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
当前,监管重拳出击,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其中,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成为了重点排查、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