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10月22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要求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条例草案根据住宅小区不同类型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动态调整进行了分类处理: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协商。
物业费调整难早已经成为影响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继而影响住宅小区品质的重要因素。在现实中,能够调整物业费的小区只是个例,绝大多数小区物业费自业主入住以来没有变化。面对物业管理中人力、耗材等成本上涨,前期部分小区开发商会补贴一部分,后期物业公司靠小区公共收入来补贴物业管理成本上涨,或者降低服务质量。
上述条例草案提出,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为物业公司调整物业费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望解决物业费调整难。
住宅小区物业费目前大多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优点是确保了物业收费价格稳定,弊端是没有跟上市场变化,其结果是物业管理成本上涨而物业费纹丝不动,不少小区陷入恶性循环: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业主拒绝交物业费—居住品质进一步恶化。上述条例草案既明确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又允许动态调整,有望改变这种恶性循环。
但物业费动态调整不是随意调整,应该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说物业公司应详细公开物业费收支账单,才能证明物业费没有乱花;再比如,物业公司应提供相关成本上涨的详细信息,以证明物业费有调整的必要。如此,与业主协商才有基础。
更重要的是,物业公司应该详细公开小区各项公共收入和支出的账本。因为不少业主反对上调物业费、甚至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区公共收支不透明,比如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停车位收入、公共用房出租收入等究竟去哪儿了,是一本“糊涂账”。即便一些小区公开账本,但由于未经过严格审计,也无法得到业主信任。
虽然条例草案明确了协商原则——合理、公开、质价相符,但如果协商的前提条件不明确,恐怕业主们不愿意协商,自然物业费动态调整也就无法实现,因为调整是需要多数业主同意的。此外,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是业主入住之前签订的,从服务标准到收费标准都没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所以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也是物业费调整的前提。
应该说重新制定物业费机制是趋势。北京物业费拟动态调整,是其他城市改革物业费机制的重要参考。
一边是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一边是收不上足额物业费,物业公司入不敷出,服务因此打折扣——发生在一些小区的“物业费之争”多年来恶性循环。物业费谁说了算?如今有了初步的解决方案。5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我是谁”“我从何处来”“应向何处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给予了回答。
前几天水榭华城小区的部分业主求助,他们的物业费要涨价了!而涨价的缘由却让人匪夷所思。
近日,某地一小区发生悲剧。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关停了公用电梯。一位六旬老人在爬楼梯时不幸猝死,而老人一家从未欠缴过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惩戒性地关停电梯,谁又该为这起悲剧负责?目前,当地信访局和街道办已介入调查。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刚出台了物业费的收取规定,收费标准非常离谱,业主不签协议,物业就不给我们房门钥匙!态度还特别强硬……”郑州市花园路三全路东侧康宁·南洋风情小区的业主林丽(化名)向大河报记者投诉。
近日,郑州阳光四季园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业委会不但没有保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反而和物业公司签订违规合同,违规更换物业公司、私自上涨物业费、还把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给了物业公司……
4月15日,有读者反映郑州市工人新村工二街32号楼的生活垃圾已经一周没人清理。随着天气渐渐变暖,垃圾散发出来的恶臭让人难以忍受。
"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但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每平方1.15元涨到1.6元,总得说个明白吧!"有不少业主质疑,物业单方操作入户调费调查的行为本就欠妥,"自己嚷嚷要涨价,又自己来操作征询意见,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公正、公平、透明何在?"
近日,郑州市瑞隆城小区业主也多次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曾两次申请成立业委会,但都“流产”了。而最近的这一次,小区25名业主筹备成立业委会,因未按时交物业费,全部被取消资格。
每到供暖季,小区的物业和业主总有一笔糊涂账。业主不满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物业以此为由,拒收业主的暖气费。11月6日,郑州方圆经纬花园小区的业主,曾向记者反映这一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权放开,政府直接干预价格的项目越来越少,换句话说,买卖双方在公开透明公平的交易中,只要双方都能接受,价格就能约定下来,这已经成为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