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该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信息呢?规定中列举五种渠道:(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已经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建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此外,管理规定还提出,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记者邓华宁)
自贸试验区主要是一些高端产业、高端人才的集聚,对板块的发展是好事,中长期对楼市肯定有支撑,但短期可能还是侧重于心理上的影响,有利于一些楼市库存的去化,但是提到房价上涨为时尚早,而且目前的环境和市场也不支持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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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南京举行江苏省住房租赁监测分析系统启动仪式,宣布正式启用江苏省住房租赁监测分析系统。该系统由省住建厅和建行江苏省分行共同打造,具备市场供需监测、市场主体监测、市场趋势分析等功能,实现对住房租赁全主体和全过程的监测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