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深圳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门拿出了一笔专项资金。12月18日,《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9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在北京召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专家评审会,深圳市通过竞争性评选入围第一批奖补试点城市。深圳市在2019-2021年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这部“管理办法”,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本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安全、合理”的原则和“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据介绍,专项资金具体奖补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租赁住房筹集建设项目;租赁住房日常运营与贷款贴息;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的开发与完善;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开展相关的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住房租赁相关技术服务。
管理办法对各类专项资金申报主体设置了相应的奖补条件。申报企业需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已办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备案;按照深圳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完成本单位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完成对接;在“深圳智慧租房”平台已办理注册,且获奖补的房源纳入平台管理;房源首次出租后,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等条件。(记者 窦延文)
昨日从省财政厅传出消息,我省获得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45亿元,用于全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规模居全国首位,全省3383个老旧小区将受益。据了解,中央财政支持我省的这笔专项资金规模占全国资金分配总量的15%。
据住建部官网7月18日消息,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公示,包括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共16个城市。
财政部网站18日消息,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16个城市入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