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意见》提出,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未来将严格备案管理、对发布房源实施动态监控。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意见》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联网,实现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
对于金融业务方面,应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并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对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意见》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针对房源信息、网络发布、服务收费、租赁金融管控等方面,《意见》提出,严格登记备案管理,真实发布房源信息;租赁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不得以租金优惠等诱导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被约谈,整治规范租赁市场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6部门联合通报曝光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后,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于23日通报各地在整治乱象中查处的第二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7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