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央行12月28日发布(2019)第30号公告,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公告的发布意味着,继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之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将参考LPR定价。业内人士表示,LPR全面成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将使贷款利率能更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效果,与此同时,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为: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光大证券研究所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是加快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的必然之举。目前,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已超过150万亿,其中企业中长期贷款逾56万亿,居民中长期贷款接近39万亿,贷款定价锚定LPR若仅仅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改善相对有限,驱动存量“换锚”能够更快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央行明确,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
央行周末再宣布重磅政策。继8月起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之后,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已签订房贷合同的市民,可以与银行协商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也可以协商采取固定利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报告特设专栏对我国住户部门债务进行了分析。报告认为,2018年,我国住户部门债务水平上升趋势有所放缓,个人住房贷款的较快增长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短期消费贷款在经历2017年的异常增长后企稳回落。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换锚”后,房贷利率与此前相比基本持平。融360|简普科技大数据研究日前发布最新监测数据显示,10月房贷利率延续了前四个月的上行趋势,但幅度有所减缓。业内人士表示,“换锚”本身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扰动,未来个人房贷利率上行趋势大概率将延续。
10月17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蚂蚁金服集团研究院联合发布《中国居民杠杆率和消费信贷问题研究》报告。
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正式“换锚”,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换锚”后各地利率政策下限切换如何?购房者如何打算?个人房贷利率如何变化?
记者日前走访浙江、江苏、山东、江西、北京等多地发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换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多位银行一线分行负责人表示,“换锚”技术性难度不大。目前,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批贷节奏、投放节奏没有带来太大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公告,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25日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发布公告: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昨天,央行官网公告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表示,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按照8月20日的LPR,全国范围内新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4.85%,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