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族们注意了,央行28日发布了一项重磅政策,事关你以后每月还要的房子月供的变化。
先来看政策核心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问,课代表能不能解释一下这是什么意思?会影响谁?以后每月房贷到底是升是降?
影响谁?
此次政策是针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就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俗来说,就是2020年前购房、商业贷款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非LPR)的人,需要注意这项新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不受影响。
有何影响?
简而言之,央行其实给房贷族出了一道选择题——选固定利率还是“LPR+加点”利率?
选择一,选择固定利率。按照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也就是说,选择固定利率后,就是维持当前利率水平不变,不受LPR利率变化影响。
选择二,选择“LPR+加点”利率。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央行今年新推出的机制,LPR每月公布一次,可升可降。也就是说,选择“LPR+加点”利率,你以后的房贷利率也是可升可降的,月供也是可能变多或变少的。
更重要的是,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于是关键的问题来了。
到底选哪个划算呢?
听听专家怎么说——
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表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但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而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式对用户来说是随行就市,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还款金额降低,但同样在利率上行时还款金额也要随之增加。
“就当前利率市场环境来说,LPR大概率还要下行,选择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案可能是更加稳妥且主流的方案。”苑承建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长邹琳华说,现在改为锚定LPR,而LPR从长期看有走低的趋势,所以存量房贷利率也开启了长期下调的通道,有利于降低住房负担,还贷压力有望减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此次调整主要是调整利率计算方式,即从“央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调整为(LPR基础利率+基点)。后续利率有下调的空间,按揭贷款者不必担心类似月供增加的负担,也不必提前还贷。
如何转换?加点如何确定?
按照规定,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举个例子,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你选择固定利率,那么以后你的房贷利率会是5.39%。
如果你选择““LPR+加点””利率,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也就是2020年月供水平其实不变。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如果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下降了,那么你的月供也会减少。
何时转换?
按照要求,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2020年月供不变,影响从2021年开始
按照要求,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严跃进表示,2020年第一次调整的时候,实际算出来的利率是不会变的,购房者不必担心月供额的变动。
苑承建表示,转换时间是从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但实际的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用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用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记者 李金磊)
近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调查课题组在《中国金融》撰文称,调查显示,家庭户均总资产317.9万元,净资产均值为289万元。我国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住房拥有率达到96.0%;金融资产占比较低,仅为20.4%。
昨日,央行发布的LPR显示,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较上月下调20个基点(1个基点=0.01%);五年期以上LPR为4.65%,较上月下调10个基点。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自去年8月份创设LPR新机制以来,一年期LPR第四次下调,五年期LPR第三次下调,但均创下最大降幅,而且一年期LPR首次降至4%以下。不过,由于此前央行逆回购、MLF利率均下调了20个基点,同时还叠加了定向降准等操作,因此昨日LPR的下调早在市场预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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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12月28日上午,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正式发布公告。根据公告,明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报告特设专栏对我国住户部门债务进行了分析。报告认为,2018年,我国住户部门债务水平上升趋势有所放缓,个人住房贷款的较快增长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短期消费贷款在经历2017年的异常增长后企稳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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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8月25日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发布公告: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