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并决定在8省市试点。《决定》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甚至被网友称为是为房地产松绑的“新土改”。也有网友担心审批权下放,18亿亩红线还保不保得住?为此,人民网强国论坛邀请权威专家进行解读。
“新土改”?简政放权,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2020年1月1日,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对国家土地利用和管理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近日发布《决定》的核心内容有两条:一是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权限全部授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针对政策出台背景,专家们表示,主要是呼应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旨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尤其是缓解区域内的土地供需矛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比如,对省会城市和超大城市来说,如何促进都市圈经济发展;对农村来说,如何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
“国家改革以提高政府审批效率,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平衡中央和地方的权责、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完善治理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说。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也表示,土地审批权的下放,是呼应《土地管理法》,深化整个国家的土地制度改革重要的一个环节。“比如,如何使土地供给跟得上我们新型城镇化的需求?就要在建设用地的审批上提高效率。”顾云昌说,“这项制度上的变革、完善,是朝着新型城镇化或者是与新的城市发展战略相适应的。”
房地产松绑?耕地红线不保?过度解读
不过《决定》发布后也引起一系列争议。有人担心,审批权限下放到省里,18亿亩耕地红线还能不能保住?对此,顾云昌认为,国务院文件里讲的很清楚,那就是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因此,这次土地审批权的下放,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全国省级政府只要全面落实好文件精神,同时加强监督和监管,我相信网友的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顾云昌说。
还有观点认为,《决定》增加了各省级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土地供应将进入大宽松时代,这是不是为房地产用地松绑?有媒体甚至用“或将影响楼市格局”进行报道。
对此,专家们明确表示,这种观点是对中央文件的过度解读和误解。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的总量控制仍由国务院规划确定,并不会因为审批权力下放而变化。因此,土地的总量供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对房地产行业也影响有限。
顾云昌对强国论坛记者表示,《决定》对房地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并不是像有的人理解的那样,能够无限制放大、放开。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要保证。”顾云昌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牛凤瑞在接受强国论坛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地方用地审批权相应的扩大了,作为地方来说会更多地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考虑当地的房地产发展用地需求。但是“就此认为土地供应将进入大宽松时代,为房地产用地松绑,恐怕有点过度了,因为国家加强用地空间控制,用途管制,计划供应,这个政策始终没有变,也没有松动。”
为何试点首选8省市?兼顾需求和代表性
此次《决定》首批选取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个省市,也受到广泛关注。
选择这些省市有何考虑?牛凤瑞分析,8个省市包括4个直辖市,3个东南沿海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省份,即广东、浙江、江苏,以及经济发展态势非常好的中部省份安徽。这几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建设用地、工业化用地量比较大,人地矛盾尖锐多发,以它们为试点,更能够取得改革预期效果。
刘洪玉表示,如此选择主要考虑代表性。纵观这8个试点省市有这些共同的特点:一是土地管理基础都比较好;二是人地矛盾比较突出,需要因地制宜;三是新发展理念落实的比较好,值得信赖和托付。
“为什么选择这8个省市?原因很清楚,长三角、珠三角加上北京、天津、重庆这样的直辖市,这是最需要改革土地供应的。” 顾云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于房地产市场而言,交通的通达性小到影响一个项目的销售情况,大到影响一个区域的发展,甚至可能影响整个城市的楼市格局。那么,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高架全线贯通对周边项目、区域发展有何影响?记者为此进行专题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