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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尔:购房优惠有出入 申请退款迟迟无结果

2020年04月10日09:24  来源:都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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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的陈女士@河南都市爆料,她去年11月份在经三路与广电南路交叉口的华尔中心交了一万块钱的意向金,准备订一套公寓,后来买房子的时候,发现优惠金额和原来的不一样,要求退钱,售楼部也同意了,12月份退款流程提交了,当时售楼承诺年底退钱,结果一直没有到账,后来三月份又打电话给售楼部,置业又说三月底肯定解决,现在还没有到账。

  @河南都市爆料记者平爆爆立即联系了华尔中心置业孙总,孙总称他们项目五证齐全,客户签了认购协议,交的一万块钱就属于定金,按正常来说,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但是考虑到客户的情况,他们同意和客户沟通处理,但是因为年前和年后的情况,一直没有沟通处理完,至于陈女士说的因为优惠金额和原来的不一样才要退房,孙总称并不是这个情况,是孙女士单方面不想购买了,希望孙女士直接到售楼部再次协商处理。陈女士下午立刻到售楼部找孙总沟通,沟通后,孙总称这两天会协调,给陈女士一个回话。

  都市频道之《律师来了》战略合作单位“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王海涛律师有话要说:陈女士向开发商支付一万块钱意向金后要求退款,售楼部同意,并且提交了退款流程。退款是双方达成的新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故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将该款项退还陈女士。开发商称陈女士交的一万块钱属于定金,定金不予退还的说法,因达成了新的约定,不应再适用定金的约定。因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陈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缴纳的意向金,在开发商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最后,王海涛律师提醒大家:在预约购房签署认购协议时,开发商承诺的优惠金额等要书面约定到认购协议里面,切不可盲目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时要仔细审查有关条款,清楚意向金的性质等具体约定,审慎合理的签署文件,切不可马虎大意随意签字,必要时可询问专业人士后再签订。

文章关键词:郑州华尔 购房 优惠 退款 责编: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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