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一边是收不上足额物业费,物业公司入不敷出,服务因此打折扣——发生在一些小区的“物业费之争”多年来恶性循环。物业费谁说了算?如今有了初步的解决方案。5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我是谁”“我从何处来”“应向何处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给予了回答。
除了个别业主无理拒交以及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外,在一般情况下,“物业费之争”往往是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之间的矛盾。这一方面是由于此前缺乏详细可操作的管理条例,业主与物管容易就陷入权责难分的处境。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造成沟通成本在无形中增加的同时,让不少物业费成了“糊涂账”。
此外,有的“物业费之争”还不只是“物”“业”两者的矛盾,常常还夹杂着开发商的遗留问题。比如,有的业主会把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作为拒交理由;还有的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前期,单方面与物业公司敲定相对低廉的物业服务费用,并以此作为营销策略,而在后期,物业公司发现原有的物业费不能维持正常运营而进行调价时,就容易遭受业主反对和抵制。这些由开发商埋下的问题,苦果却让业主与物业公司承担,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因此,要有效地解决物业费纠纷,应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条例,本着物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规范开发商、业主、物业公司的权责及行为,才是调解矛盾的治本之策。比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到,在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化解开发商甩包袱的情况,让物业选择权回到业主手上。
当然,物业费该怎么算,从不是一家说了算,只有各利益相关方都能提出合理的诉求,一起协商后,才能算得清,算得好。
前几天水榭华城小区的部分业主求助,他们的物业费要涨价了!而涨价的缘由却让人匪夷所思。
近日,某地一小区发生悲剧。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关停了公用电梯。一位六旬老人在爬楼梯时不幸猝死,而老人一家从未欠缴过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惩戒性地关停电梯,谁又该为这起悲剧负责?目前,当地信访局和街道办已介入调查。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刚出台了物业费的收取规定,收费标准非常离谱,业主不签协议,物业就不给我们房门钥匙!态度还特别强硬……”郑州市花园路三全路东侧康宁·南洋风情小区的业主林丽(化名)向大河报记者投诉。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10月22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要求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条例草案根据住宅小区不同类型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动态调整进行了分类处理: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协商。
近日,郑州阳光四季园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业委会不但没有保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反而和物业公司签订违规合同,违规更换物业公司、私自上涨物业费、还把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给了物业公司……
4月15日,有读者反映郑州市工人新村工二街32号楼的生活垃圾已经一周没人清理。随着天气渐渐变暖,垃圾散发出来的恶臭让人难以忍受。
"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但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每平方1.15元涨到1.6元,总得说个明白吧!"有不少业主质疑,物业单方操作入户调费调查的行为本就欠妥,"自己嚷嚷要涨价,又自己来操作征询意见,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公正、公平、透明何在?"
近日,郑州市瑞隆城小区业主也多次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曾两次申请成立业委会,但都“流产”了。而最近的这一次,小区25名业主筹备成立业委会,因未按时交物业费,全部被取消资格。
每到供暖季,小区的物业和业主总有一笔糊涂账。业主不满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物业以此为由,拒收业主的暖气费。11月6日,郑州方圆经纬花园小区的业主,曾向记者反映这一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权放开,政府直接干预价格的项目越来越少,换句话说,买卖双方在公开透明公平的交易中,只要双方都能接受,价格就能约定下来,这已经成为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