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被执行人王某因欠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费3380元拒不给付,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后直接扣划到法院账上,使得该案成功执结。
被告王某是某小区的业主,自2014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就没有向原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过物业管理费,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的物业管理费336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在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状况后,发现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的账上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刻赶往银行,请求协助执行,该行迅速将执行款扣划至法院银行账户上,申请执行人在领取了执行款的同时,案件顺利执结。
该院执行法官表示,近年来,部分人诚信意识极度缺失,不仅赖账不还,甚至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之后依然千方百计逃避执行。如果不对这些恶意规避执行的失信人施加惩戒,显然将助长背信弃义的不良社会风气,让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遭受贬损。打击失信行为,既是中央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又是最高法院的庄严承诺。司法机关就该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查控失信人财产、实施联合惩戒和曝光。以科学合理、高效便捷、运行通畅的失信惩戒体系打造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进而形成有效威慑,倒逼人们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不沦为投机钻营,恶意逃避责任的市侩。也让诚实守信、敬畏规则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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