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王山峰 通讯员 米海永)近日,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通许县长智镇陈岗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客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现场调查,发现报警人赵某神色紧张,对事故情况无法清晰表述。赵某的反常行为一起了民警的警觉,怀疑赵某是冒充顶罪。为此,民警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询问,最终促使赵某说出了真相。原来,当天下午赵某接朋友杨某的电话说喝酒开车撞人了,让赵某赶紧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杨某对赵某说自己喝酒了,不能打电话报警,要是交警调查就称是赵某开的车,赵某就按照杨某的安排打电话报警。随后,民警通知杨某到事故科接受调查。
经查,杨某称事发当天自己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现场时手机响了,其低头拿手机时“呼通”一声,感觉撞到了东西,再抬头一看前挡风玻璃花了什么都看不清楚,结果下车一看,撞到了一辆电三轮车。为逃避交警追究其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杨某便让赵某来顶替。
肇事司机杨某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通许交警提醒:多数交通事故中顶罪者对事件严重性认识不足,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甘愿充当“替罪羊”,为真正的肇事者开脱罪责。他们的“侠义”之举,干扰了交通民警正常办案,这些冒名顶替的“假”肇事者最终也成了包庇罪犯的有罪之人。如果明知对方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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