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王明慧)男子以身试法 同一地点三年被查两次。日前,漯河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在查处酒驾行动中,查获了一起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月30日,漯河市交警秩序管理大队执法中队在滨河东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设立检查点,严格盘查过往可疑车辆,尤其是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车辆,8时50分许,一辆号牌为豫LW**58的棕色宝骏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执勤人员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执勤人员对驾驶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执勤民警核查该驾驶人的驾驶证时,发现驾驶人公某某还处在实习期内,于是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公某某于2016年4月13日曾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在滨河东路与黄河路口被市交警二大队查获并处罚过。此次在实习期内、酒驾属于二次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驾驶人公某某对其在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驾驶证。
8月8日,公某某被送往漯河市拘留所,执行3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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