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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门店存消防安全隐患 女老板拒不整改被拘留

2019-02-2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魏孝群)一营业门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女老板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月14日,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民警在涧西银川路某营业门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内的消火栓被遮挡,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民警先后两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2月19日上午,民警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的消火栓仍被遮挡,仍没整改。当民警问为何仍未整改时,该店女老板华某以思想上没有引起重视应答。

因该门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南昌路派出所对该店女老板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之处罚。

警方提醒: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有义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处罚依据。因此,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有义务加强对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管理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安全问题,督促予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文章关键词:洛阳 营业门店 消防 安全隐患 女老板 拒不整改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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