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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多县区发布集中整治通告

2023-10-23 17:14:31  来源:映象网

汝阳交警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和谐、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40天的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汝阳县城区所有街区道路,以文化路、人民路、杜康大道、杜鹃大道、隆盛路、凤山路、刘伶路为整治重点路段,以汽车站周边、市场周边、商场超市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社区小区周边为整治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8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乐道、骑行道、公共绿地和占用消防通道;

2.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

3.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4.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越过停止线等信号灯;

5.对严管街(人民路、文化路、凤山路、刘伶路、杜康大道、滨河北路)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停必罚、占道必拖。6.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随意调头、随意上下乘客、不礼让斑马线;7.“僵尸”车辆长期占用停车位;8.骑乘非机动车不佩戴头盔、不悬挂号牌、私自加装车棚。

四、工作方法

此次严管整治行动中,将对乱停乱放、不佩戴头盔、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在此提醒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新安县

关于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

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和规范电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11月1日起,将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摩托车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和二轮、三轮电动车。

二、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1日起

三、整治内容

1、严查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棚、雨棚等违法装置;

2、严查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闯红灯等;

3、严查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

4、严查驾乘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5、严查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车;

6、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会团体要积极作出表率,引导所属人员向亲属、朋友积极宣传,文明驾乘电动车,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新安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2日

洛宁县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质,展示文明交通良好形象,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区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组织开展洛宁县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路及人行道

三、整治重点

1.驾乘非机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未悬挂号牌。

3.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或长期占用停车位;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绿化带、消防应急通道、公交车停靠站及公共车辆出入通道等。

4.酒驾、醉驾、毒驾;驾驶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不礼让行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5.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期间,交警大队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洛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8日

偃师区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偃师公安分局安排部署,即日起,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警指挥,做到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坚决抵制以下行为。

1、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等待、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棚(伞);

3、严禁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4、严禁电动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5、严禁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

6、严禁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逆行、随意停车、掉头、越线行驶、开车打手机、车窗抛物等;

7、严禁飙车;严禁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8、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9、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要按位、按向规范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以外停放;

10、严禁“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道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强制拖离。

二、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1、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2、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

3、依法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

4、依法应当罚款的一律罚款;

5、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

6、对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停必罚、占道必拖;

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偃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23年10月17日

宜阳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宜阳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车辆及行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自觉维护和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警指挥。

二、车辆应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车辆、行人通过灯控路口时,应当按信号指示通行;机动车经过路口路段时,注意观察,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三、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坚决抵制“十个严禁”行为。

1、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等待,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棚(伞);

3、严禁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严禁电动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4、严禁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逆行、随意停车、掉头、越线行驶、开车打手机、车窗抛物等;

5、严禁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在红旗路、兴宜路、兴宜大道、人民路、骏马大道、锦屏路、李贺大道、创业大道、洛宜快速通道等具备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通行条件的道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6、严禁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严禁飙车;

8、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9、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要按位、按向规范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以外停放;

10、严禁工程机械车、“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道停放的僵尸机动车、非机动车强制拖离;

四、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1、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2、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

3、依法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

4、依法应当罚款的一律罚款;

5、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

6、对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停必罚、占道必拖;

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宜阳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栾川县

城区交通秩序严管整治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提升城区交通秩序、扮靓城区文明交通形象,全面打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10月16日,我县2023年城区交通秩序严管整治行动部署会召开,印发了《栾川县2023年城区交通秩序严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栾川县城区所有街区道路,以主次干道、汽车站周边、市场周边、商场超市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社区小区周边为整治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7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1.骑乘非机动车不佩戴头盔、不悬挂号牌、私自加装车棚;

2.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乐道、骑行道、公共绿地和占用消防通道;

3.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

4.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5.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越过停止线等信号灯;

6.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随意调头、随意上下乘客、不礼让斑马线;

7.“僵尸”车辆长期占用停车位。

此次严管整治行动中,相关执法部门将对乱停乱放、不佩戴头盔、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在此提醒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交通陋习,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洛阳交警

文章关键词:交通,整治,道路交通,机动车,文明 责编: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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