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00;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00至23:00;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00至23:00;
(四)2月5日(正月十五)早6:00至23:00。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黄河路以南,龙马路以东,汉魏大道以北,洛吉快速通道以西。
(二)孟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各街道禁放区:
黄河北:孟津济源交界以南,孟津济源交界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黄河南:华阳大道(含)、焦柳大道以南,任庄路以东,邙岭以北,光武路以西。
(三)各镇禁放区域:各镇按照各镇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禁放区域。
(四)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
三、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各镇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通告由洛阳市孟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20日
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洛政通〔202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
(四)2月5日(正月十五)。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县城规划区内连霍高速路以南、涧河以北、绿云路以东、柳湾大桥以西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可以在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三)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
(四)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五)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六)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七)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责任规定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主体责任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村庄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村委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9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00;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6:00至23:00;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6:00至23:00;
(四)2月5日(正月十五)6:00至23:00。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域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充分考虑栾川县为林业大县,且主城区域地形为盆地,通风和空气流动效果差,设定以下为禁止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寨沟大桥以西,西河大桥以东,竹园大桥以南,南部山区以北;
(二)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四)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
(五)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
(六)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七)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八)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
(九)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责任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特别是护林防火、环境监测、燃放安全等相关事宜。县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各乡镇可在空旷地区设置集中燃放点,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及急救物资,确保燃放安全。
四、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林坡、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及乡镇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2023年1月20日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洛栾高速线以东、鹤鸣大道以西、崔周路-彦博大道以南、南环路及延长线以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内;8、1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区;9、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各乡镇禁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村庄、社区。
(四)举办大型活动需燃放的,报请公安机关批准。
三、责任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四、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烟花爆竹。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通告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20日
宜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5日、6日(正月十五、十六)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县城建成区(东起创业路,西至灵龙大桥及南北延长线,南起锦屏山,北至香鹿山)。
(二)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8.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县人民政府将在春节期间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责任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五、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七、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八、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20日
来源:孟津融媒、新安县发布、栾川融媒、伊川新闻、富美宜阳
河南影像志——32年前烟花爆竹迎春节
(一)零售网点设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2023年春节期间中原区辖区共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69个。 (二)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
春节来临之际,为保障辖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1月20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南曹街道小湖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志愿者们和居民群众一起在辖区开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平安过新年”宣传活动。
1月17日,郑州市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特殊场所除外。 为确保市民
郑州春节可以放烟花,街头烟花零售点开卖,现场买烟花爆竹的人络绎不绝
1月18日,西平县蔡寨乡人大主席陈克战带领乡综治中心、食药监所、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宣传小组,对蔡寨乡域内沿街门店进行防电信诈骗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1月19日,新乡市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二)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自行划定本辖区可以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春节”悄然临近,为了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连日来,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工作要求,广泛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1月17日,郑州市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特殊场所除外。 据了解,目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洛政通〔2023〕1号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