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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及区域公布!涉及孟津、新安、栾川、伊川、宜阳

2023-01-21 12:32:02  来源:映象网

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00;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00至23:00;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00至23:00;

(四)2月5日(正月十五)早6:00至23:00。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黄河路以南,龙马路以东,汉魏大道以北,洛吉快速通道以西。

(二)孟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各街道禁放区:

黄河北:孟津济源交界以南,孟津济源交界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黄河南:华阳大道(含)、焦柳大道以南,任庄路以东,邙岭以北,光武路以西。

(三)各镇禁放区域:各镇按照各镇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禁放区域。

(四)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

三、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各镇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通告由洛阳市孟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20日


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洛政通〔202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

(四)2月5日(正月十五)。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县城规划区内连霍高速路以南、涧河以北、绿云路以东、柳湾大桥以西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可以在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三)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

(四)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五)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六)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七)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责任规定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主体责任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村庄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村委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9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00;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6:00至23:00;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6:00至23:00;

(四)2月5日(正月十五)6:00至23:00。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域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充分考虑栾川县为林业大县,且主城区域地形为盆地,通风和空气流动效果差,设定以下为禁止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寨沟大桥以西,西河大桥以东,竹园大桥以南,南部山区以北;

(二)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四)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

(五)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

(六)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七)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八)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

(九)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责任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特别是护林防火、环境监测、燃放安全等相关事宜。县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各乡镇可在空旷地区设置集中燃放点,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及急救物资,确保燃放安全。

四、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林坡、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及乡镇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2023年1月20日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洛栾高速线以东、鹤鸣大道以西、崔周路-彦博大道以南、南环路及延长线以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内;8、1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区;9、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各乡镇禁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村庄、社区。

(四)举办大型活动需燃放的,报请公安机关批准。

三、责任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四、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烟花爆竹。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通告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20日


宜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5日、6日(正月十五、十六)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县城建成区(东起创业路,西至灵龙大桥及南北延长线,南起锦屏山,北至香鹿山)。

(二)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8.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县人民政府将在春节期间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责任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五、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七、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八、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20日

来源:孟津融媒、新安县发布、栾川融媒、伊川新闻、富美宜阳

文章关键词:燃放,区域,烟花爆竹,安全,场所 责编:郭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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