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
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洛涧政通〔2023〕9号
根据涧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工农街道大所社区、小所社区集体农用地0.072公顷(其中耕地0.072公顷),建设用地2.0962公顷,以上共计2.1682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丝路大道,西至宁洛高速,南至小所社区工业用地、大所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大所社区乔木林地,北至大所社区工业用地、大所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小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小所社区城镇村道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交通。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工农街道大所社区集体土地0.97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672公顷(其中耕地0.0672公顷),建设用地0.9072公顷。
拟征收工农街道小所社区集体土地1.1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8公顷(其中耕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1.189公顷。
涧西区政府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信访局、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和工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区政府拟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和相关街道等单位,以及拟被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涧西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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