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渠滨路(东山路-李村大街)段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地
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3〕1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诸葛镇等2个镇上徐马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6.1994公顷(其中耕地2.8824公顷、园地0.0432公顷、林地1.3331公顷、其他农用地1.9407公顷)、建设用地1.3528公顷。以上共计7.5522公顷,拟作为渠滨路(东山路-李村大街)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共涉及诸葛镇上徐马村、苏沟村,李村镇陈沟村、耿沟村、老井村、雷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诸葛镇上徐马村集体土地0.15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30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112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苏沟村集体土地0.3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3231公顷(耕地0.0429公顷、林地0.1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74公顷)、建设用地0.016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陈沟村集体土地2.1936公顷,其中农用地1.5603公顷(耕地0.6853公顷、林地0.62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01公顷)、建设用地0.633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耿沟村集体土地0.23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老井村集体土地2.8833公顷,其中农用地2.2923公顷(耕地0.8774公顷、林地0.3733公顷、其他农用地1.0416公顷)、建设用地0.591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雷村集体土地1.747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772公顷、种植园用地0.0432公顷、林地0.18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38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183.807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623.056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560.7509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23.056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60.7509万元,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308830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3年4月7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伊水东路(伊滨区段)
建设工程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3〕1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0.4911公顷(其中耕地5.0227公顷、园地0.2654公顷、林地2.8902公顷、其他农用地2.3128公顷)、建设用地0.5030公顷。以上共计10.994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伊水东路(伊滨区段)建设工程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2.6264公顷,其中农用地2.2000公顷(耕地1.6379公顷、园地0.1634公顷、林地0.1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1公顷)、建设用地0.426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5.162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669公顷、林地1.2660公顷、其他农用地1.0292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马社区集体土地2.6875公顷,其中农用地2.6109公顷(耕地0.5179公顷、园地0.1020公顷、林地1.4277公顷、其他农用地0.5633公顷)、建设用地0.076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杨堂社区集体土地0.518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5052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3月26日
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涧政通〔2023〕1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长安路街道同乐寨社区、天津路街道符家屯社区、武汉路街道谷西社区、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重庆路街道谷东社区、郑州路街道南村社区集体农用地11.5125公顷(其中耕地3.5788公顷,种植园用地0.6253公顷,林地6.59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6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434公顷,其他土地0.1007公顷),建设用地13.5832公顷,未利用地0.6600公顷,以上共计25.7557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现状道路、西至现状道路、南至重庆路街道谷东社区村庄、北至重庆路街道谷东社区果园;
地块二:东至东马沟社区城市用地、西侧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南村社区旱地、北至南村旱地;
地块三:东至郑西高速铁路、西至白营社区用地、南至白营社区用地、北至白营社区用地;
地块四:东至郑州街道直属城村道路用地、西至东马沟交通服务场用地、南至南村水浇地、北至南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长安路街道同乐寨社区集体土地4.6837公顷,其中农用地0.6597公顷(林地0.6597公顷),建设用地4.024公顷。
拟征收天津路街道符家屯社区集体土地0.2074公顷,建设用地0.2074公顷。
拟征收武汉路街道谷西社区集体土地1.8254公顷,其中农用地0.6281公顷(其中耕地0.1833公顷,林地0.31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8公顷,其他土地0.1007公顷),建设用地1.197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集体土地3.8407公顷,其中农用地3.1128公顷(其中耕地0.0552公顷,林地2.98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2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81公顷),建设用地0.0679公顷,未利用地0.6600。
拟征收重庆路街道谷东社区集体土地14.1166公顷,其中农用地6.0300公顷(其中耕地2.2903公顷,种植园用地0.6253公顷,林地2.63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953公顷),建设用地8.0866公顷。
拟征收郑州路街道南村社区集体土地1.0819公顷,其中农用地1.0819公顷(其中耕地1.05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19公顷)。
洛阳市涧西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和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天津路街道办事处、武汉路街道办事处、辛店街道办事处、重庆路街道办事处、郑州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区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天津路街道办事处、武汉路街道办事处、辛店街道办事处、重庆路街道办事处、郑州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以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4月13日
来源:洛阳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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