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杨晓)2月23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2018年1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豫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煤联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负责人李成山)存在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中煤销售鹤壁分公司涉嫌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中煤销售鹤壁分公司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煤销售鹤壁分公司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经查,中煤销售鹤壁分公司存在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违规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中煤销售鹤壁分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中煤销售鹤壁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
同时,该处罚决定书还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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