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午,澎湃新闻从武汉铁路警方获悉,一名在高铁上不断用粗俗言语骂人的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行政拘留5日。
近日,一段骂人视频被转发。从这段6分多钟的视频看,此事发生在一辆正在行驶的高铁列车上。骂人者是一名中年妇女,与她发生口角冲突的是邻座一名年轻女子。
现场视频显示,中年女子坐在一排三人座的中间位置,年轻女子坐在靠近窗户的座位。从双方对话分析,年轻女子从列车通道进入座位时,可能是被中年女子的拖箱挡住,便试图从她腿上跨过去。
“借过一下。”年轻女乘客说。“我就不借过。” 中年女子的话里有气,“你可以从这里走,但你不能从我身上迈。”年轻女子坐下后,中年女子仍不停地骂人,“真不要脸,你长得好看吗……”
视频现场中,中年女子骂人时,几乎每句话都带着“你妈” 这类脏词。
后来,中年女子发现有乘客用手机对她进行拍摄,便站起来用手指着对方痛骂。“随便录,骂人又不犯法。我骂死你……你敢回吗,你敢回我今天就打你!”她声音越来越大。有乘客喊“能不能安静点”,她仍置之不理。
“你以为我东北人好欺负!” 中年女子继续在车厢里骂人。后面一位男乘客要她“给你老乡长长脸”,她便走上去,指着那名男乘客大声指责:“我跟那女的吵架跟你有关系吗,她是你家亲戚吗 ?”
后来,在乘务员的劝导下,这位中年女子才坐回座位上,不过她仍自言自语地骂人,被骂的对象可能是哪一名站出来说话或拍摄的乘客,“还戴着眼镜,真丑,都给戴眼镜的人丢脸,一看就是个变态。”
接到乘客报警后,铁路公安民警介入调查。
3月15日中午,武汉铁路公安处宣教室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铁路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已对上述骂人女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普法小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2019年6月16日-17日,为了泄愤,李某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据悉,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发布的,发布该朋友圈时他的好友人数有七百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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