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据省公安厅有关方面消息,为提高服务群众质量和效率,决定自7月1日起,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届时,群众省内迁户口只需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且不需要开具纸质版手续。
对于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居民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户口迁移由原先的“迁入地准迁—迁出地办理—迁入地落户”的3步办理程序,优化为“迁入地直接办理”的一站式办理模式;户口迁移审批模式,也由原先的纸质流转变为网上审批流转模式。
“一站式”迁移户口适用对象
凡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跨省辖市(直管县)办理户口迁移且需要开具《户口准迁证》的,实行“一站式”迁移。
“一站式”户口迁移申请人
1.申请迁移立户的,由迁移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户主应由年满16周岁的成员担任。
2.申请迁移入集体户的,由迁移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移人不满16周岁的由其原户内的监护人到场申请。
3.申请投靠家庭户的,由投靠人和被投靠户的户主双方共同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被投靠人不是户内户主但与投靠人系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的,可以由被投靠人代替户主到场申请。
4.户口迁移中不能仅保留原户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迁户口。
“一站式”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符合当地迁移落户条件的相关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经审核材料、信息真实无误的,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受理,按流程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
3.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迁入后,通过省公安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交互平台),将准迁信息流转至迁出地派出所。
4.迁出地派出所在本地人口系统中接收到“一站式”迁移申请后,对迁出人户口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出条件的,通过交互平台将迁出信息流转至迁入地派出所。
5.迁入地派出所接收到相关迁出信息材料后,与其他落户材料一并入户籍档案保管。
6.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手续办结后,办理结果通过交互平台自动反馈至迁出地派出所,与相关材料一并入户籍档案保管。
映象网综合河南商报、大河报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