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2月12日电(记者刘邓)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员工潘某利用担任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20993496.3元非法占为己有,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期间,潘某通过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从后台修改(调低)贵金属产品价格,虚构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以他人名义在交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海口)先后15次以超低价向黄金珠宝公司、中钞长城贵金属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贵金属产品。后再让上述公司进行回购,并将回购款转入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用于炒股、炒黄金期货,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
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被告人潘某通过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从后台修改(调高)贵金属产品价格,以他人名义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海口)先后8次以超高价购买贵金属产品,先低价贱卖,然后又通过高价贵买反向操作的方式归还侵占款项,填平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财务亏空。
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统计,潘某炒股亏损约600万元,炒黄金期货亏损约40万元,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约1460万元。公诉机关鉴定,潘某实际侵占款项2099.35万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利用其担任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在采购、销售贵金属过程中,通过修改(调低)贵金属产品价格、调换订单和实物的手段,将本单位资金20993496.3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官网发布【郑银罚字(2020)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两宗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2019年8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交通银行:专项巡视发现金融风险问题298个》。文中显示,今年4月至6月,交通银行党委开展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巡视。
2018年12月18日,交通银行苏宁信用卡发布会在沪隆重举办。升级后的苏宁信用卡不仅优化了客户在苏宁易购的消费体验,更是落实双方《智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推动智慧金融与智慧零售深度融合的硕果。相信未来,双方将更深入探索客户的多元化消费场景,以满足用户生活点滴需求,促进多产业协同发展。
为方便参保居民,12月15日,郑州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在原有91个业务办理网点的基础上,即日起,新增53家交通银行网点受理社保卡老卡置换。按照规定,参保居民现场置换社保卡应携带老卡、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如果他人代办,代办人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