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景区归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文物、林业等多部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旅游部门执法环节薄弱、执法链条断节。
《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区的执法权。《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可以对景区内非旅游开发活动、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法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会同民族宗教、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旅游违法行为。
【法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严禁破坏旅游资源,禁止在景区或者已经规划但尚未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地域内进行非旅游开发活动、建设损害景观整体效果的设施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得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
【罚则法条】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非旅游开发活动、建设损害景观整体效果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景区或者已经规划但尚未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地域内,建设污染环境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镇、古街区、古民居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不得毁坏具有特定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罚则法条】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毁坏具有特定历史价值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旅游景区景点、
旅游酒店、民宿等的管理规定;
(二)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不得随地便溺、吐痰、乱丢
垃圾,不得在景区等公共场所抽烟;
(三)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四)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攀爬、踩踏、刻划、
涂污或者破坏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五)对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
息;
(六)遵守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进行游
览活动;
(七)遵守文明乘车规定,守时诚信,不因个人原因影响旅
行社团集体活动;
(八)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对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
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协助和配合;
(九)依法履行旅游合同;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罚则法条】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在景区内随地便溺、吐痰、乱丢垃圾或者抽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项规定,攀爬、踩踏、刻划或者涂污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就《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情况以及宣传贯彻实施等有关情况予以回应。
发布内容:介绍《河南省旅游条例》立法情况以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1月10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代省长尹弘作政府工作报告。
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多年的旅游实践证明,“三山一滩”区域内的修武、栾川、新县等不少地区,依托发展乡村旅游,走向了脱贫致富路。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诸多个行业管理部门。《条例》依据《旅游法》上位法,结合这些年来比较成熟的政策,把比较成熟的政策转化为稳定的地方法。
依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条例》明确给出了全省文旅融合发展的大方向。哪些是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做的,哪些县级应该做的,都做了详细规定。
关于旅游购物,《条例》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各种特色旅游商品,建立大型购物中心,满足游客需求,一方面又规定了要自愿购物。如果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将要被罚款和吊销导游证
文旅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暑期整顿”的通知》,再次明确表示,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定义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