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员范某带着7只猎狗进山采茶,顺便想狩猎一些野生动物。其间,猎狗咬死了一只猴子,范某将其出售。而被咬死的猴子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澎湃新闻1月16日从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现场。
案发去年5月4日,范某去自家山场采茶叶。他持有狩猎证,拥有丰富狩猎经验的他知道山场内有很多野生动物,如果猎狗能狩到野生动物,自己还能挣一笔,便带7只猎狗进山。
当日12时许,其携带的猎狗在山场内发现一群猴类动物,并追逐撕咬一只猴子。范某并未阻止,任凭猎狗将一只猴子咬死。此后,范某将死猴带回洗净处理,并联系买家以1100元的价格出售猴肉。
藏酋猴。
经鉴定,被咬死的猴子系藏酋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发后,范某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一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元。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将其制品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