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某公租房物管人员罗某锋看到有公租房空置后,竟做起“房东”,私自换房门锁后,将空置的公租房出租,骗取47名租客10万余元租、押金。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罗某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南国早报)
国家公共租赁房,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用低于市场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人群居住的房子,是对住房困难人群提供住房帮助的过渡性的解决措施,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排除选房、领房等环节。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出租需要经过一个相当严格的审批环节。那么,罗某能够偷偷出租公租房,从中渔利,问题出在哪里?表面上是罗某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从中动了手脚,钻了“空子”,实际上是源于相关部门对公租房的监管和对相关人员的监管上的“纰漏”,在“打瞌睡”。
要解决公房出租中的乱象,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一是继续完善公租房租赁制度,严格依规、按程序审核办理;二是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及公租房租赁人员和租赁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管理;三是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将过程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之中,充分利用“互联网+”构建便捷的举报渠道,坚决遏制公租房乱象。(陈俊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