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公园常有奇石“迎宾”、园林绿地动辄巨石“压镇”……近年来,部分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热衷花重金“移石造景”引发关注。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移石造景”所用的景观石大多由政府采购,价格畸高,有的一块石头数万元,高的逾百万元。这类工程同时还助推一些地方在河道无序取石,在山中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
崇山峻岭旁的公路转盘移置600多块石头搞人造景观
记者近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环山路沣峪口转盘看到,转盘的西南、东南、东北方向,有人造的3座数米高“小山”,当地政府命名为“松石园”,周边群众称之为“小秦岭”。
据了解,这处“小秦岭”为平地堆土移石而成,所用土方均由别处运来。“山体”绿化后堆积的景观石总数逾670块,大的重数十吨,小的也有1吨重。
其中,西南角“小山”最高处约5米,“山体”上移置的大小景观石逾80块,并建有“观景亭”;东南角“小山”移置的景观石有260余块;东北角“小山”上有近230块景观石;公路转盘西北角虽然没有“造山”,但也移置了近100块景观石。
沣峪口转盘紧邻秦岭山脉,本就满目山石。附近一些村民说,这种花巨资“山下造山、石旁置石”的人工造景实在没有必要。
西安市长安区政府部门公布的资料显示,整个“松石园”景观建设面积约6.3万平方米,花费资金3100余万元。
在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辖区,记者发现两处较为集中的“移石造景”点:一处为“长安道”景观大道(华夏路),道路南侧移置各类景观石逾100块,北侧有景观石逾40块;一处为理想二路,道路东西两侧移置大小景观石400余块,其中西侧逾240块、东侧逾160块。
多地受访群众反映,许多景观石来自河道取石、山体开挖,对河道生态、山体环境有一定影响和破坏。近年来,有的地方河道无序取石、山中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移石造景”“大石进城”是重要推手之一。
有的景观石一块逾百万元,须严防公职人员“借石牟利”
记者在陕西、河南、四川等地走访发现,“移石造景”并非一城一地个别现象。高速公路两侧、城市绿化带内、广场、公园、景区等所谓的“窗口”地区,成为“移石造景”集中场所。
多地干部群众反映,形形色色的“移石造景”建设项目不少号称“生态工程”“景观工程”“民生工程”,有的还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发展园艺艺术”等旗号。
一些基层干部说,这些石头景观是当地领导热衷的“形象工程”,大都由财政出资采购,投入不菲。
记者调查发现,近两年全国多地政府采购了相关项目:
2019年4月,东部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景观石采购公告,一次要采购72块景观石,包括雪浪景观置石5块、枯山水置石3块、中国黑石43块、泰山石21块。
2017年6月,西南某县开展河道景观石取石、吊装、运输项目政府采购,共需开采景观石1.3万块,采购预算资金1677万元。
这些政府采购项目有的价格惊人。例如,中部某县2019年8月“高速连接线生态廊道景观石采购”项目,一块景观石花费高达150.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移石造景”之风还开始向农村蔓延。
记者近日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中查阅发现,2019年6月,东北某县对128个村地名标志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内容为优质天然花岗石,预算资金逾98万元;2019年8月,华北某市辖区景观石村标采购项目,共采购“晚霞红”景观石100块;2019年7月,完成采购的华北某村一字照壁、景观石工程,预算花费逾53.27万元。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石头市场“水”很深,价格标准不透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记者发现,近年来,多地出现干部利用或插手政府采购景观石项目牟利的案件。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2018年审理的某社区主任毛某职务侵占案显示,一块景观石实际采购价近3万元,却虚开了16.5万元的购置款,毛某将13.5万元据为己有;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延案显示,在景观石采购工程中,陈延分三次收受商人郭某共计27万元贿款。
须遏制花重金“买石造景”之风
2012年以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对城市建设领域出现的形象工程、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进行规范。2018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通知,强调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严禁不切合实际的挖湖堆山造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研究室主任娄伟认为,对一些地方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的行为必须高度警惕,从采购规模和价格上进行规范、限制。除公园、景区可少量以景观石作为点缀,城市建设项目不宜大量“移石造景”。因为石头不同于树木,移置既无生态效果也无实用价值。此外,公共景观建设不能追求奢华,购买昂贵奇石就更不可取。
多位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认为,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要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减少人为干预、节约资源”等原则,不宜上马建设成本高、实际作用小,甚至破坏环境的景观工程。
受访干部和专家建议,要坚决落实中央和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财政资金的审批,防止“以石牟利”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