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独家 > 正文

官宣!契税税率重大调整,直接影响你家的房子

2020年08月12日15:58  来源:映象网

5034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契税法经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前契税法草案授权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具体范围。契税法细化了这一授权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减免征税情形的范围,规定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免征或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文章关键词:契税 税率 房子 责编:彭向华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数字赋能郑州智慧政务建设 328个“一件事”“一网办通”

    记者9月27日获悉,郑州通过“城市大脑”加速“一件事”改革,目前已有328个“一件事”实现“一网办通”,极大地提升了政府服务效率,让市民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今年3月份以来,郑州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梳理开发了一批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民生热点“一件事”。

  • 契税税率将维持不变(理财参谋)

    近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

  • @所有河南人!契税上调导致房价要涨?官方权威解答来了.....

    与房屋买卖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8月11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一时间,“房价要涨,契税要涨,买房要趁早”的消息在朋友圈广泛流传。

  • 你的契税补贴迟迟未到账?这些小区的补贴到账时间确定了

    交契税,享补贴!今年6月中旬,郑州市部分街道办事处分别出台了契税补贴政策。这真金白银的实惠,一下子吸引了不少市民纷纷排队交契税,当时,承诺的是十五个工作日,也就是七月中旬补贴就应该到账的,但是眼下到了月末,不少市民发现自己的补贴依然迟迟未见。今天,大参考记者就走访多个部门,帮大家跟进落实郑州契税补贴情况。

  • 什么情况?郑州契税补贴政策再现“罗生门”,群众交税却拿不到补贴?

    今年6月中旬,郑州市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出台契税补贴政策,后来因为大量人员排队,现场缴税被改为预约登记,并承诺以预约登记时间享受补贴。

  • 郑州契税补贴政策再现“罗生门”,群众交税却拿不到补贴?

    今年6月中旬,郑州市各街道办处分别出台契税补贴政策,后来因为大量人员排队,现场缴税被改为预约登记,并承诺以预约登记时间享受补贴。7月22日,孙女士再次来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CBD服务大厅,契税倒是很快交成功了,但原先承诺的10%的补贴,却享受不到了。

  • 交了税却拿不到补贴 市民被郑州契税补贴政策“搞懵了”

    郑州契税补贴政策现罗生门,听众反映交了税拿却不到补贴,预约登记回执是否有效税务部门和街道办各执一词。

  • 不用排队了!7月1日起,契税补贴可随时随地“掌上”申请

    6月28日,记者从市大数据管理局了解到,7月1日起契税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在“郑好办”APP上线,符合各区契税补贴政策的纳税人可“掌上”申请契税补贴。2.3实名认证2.3.1实名认证业务流程点击未认证,进入用户认证页面后,点击L1等级的认证即可进入实名认证,录入正确的个人信息提交即完成实人认证。

  • 不再排队!郑州缴契税网上可办

    近日,郑州部分乡镇、办事处对外发布信息,所辖区域内的商品房缴纳契税可享受补贴,补贴额从5%~20%不等。(4)如纳税人丧偶: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结婚证,配偶的注销证明(若户口本已显示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不提供)。

  • 郑州:在线缴纳契税后 可将完税凭证拍照留存视同凭证

    纳税人可以按照《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缴纳契税操作手册》规定的流程在家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缴纳契税。

慢新闻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推荐视频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