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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身试法”!陈凯歌作品被点名

2020年12月07日11:17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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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晚

某综艺节目中

陈凯歌导演的作品《宝贝儿》

被 @人民法院报 点名

“别以身试法!

实施代孕技术或可构成犯罪。”

相关话题冲上了热搜第一

《宝贝儿》讲述了一个虚构的代孕故事,引发热议。

视频最后,有如下声明:

《宝贝儿》视频截图

综艺《演员请就位》的官方微博对《宝贝儿》进行了介绍,称是陈凯歌导演的反代孕题材作品,“一个新生命的诞生背后却是三个人痛苦的纠葛!”“因为代孕,三个人陷入到痛苦的深渊而不能自拔。”

最后提醒:“经济困顿也不能逾越道德的底线,《宝贝儿》的背后其实是一首情感破碎、有悖人伦的悲歌。情理不能大于法治,反对代孕,以此为镜,警钟长鸣。”

但不少观众表示,看不出这部短片是一部“反代孕题材”作品,剧中的故事情节和价值观等受到网友热议。

针对该作品中的代孕行为,@人民法院报微博中写到:别以身试法!实施代孕技术或可构成犯罪

据人民法院报:

随后,@人民法院报发出一个案例,回顾全国首例因代孕引起的抚养关系纠纷案。

李琳(化名)和丈夫高俊(化名)通过非法代孕生下异卵双胞胎。然而,高俊去世后,孩子的祖父母却将李琳告上法庭,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的理由是,高俊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代孕的卵子并非李琳的,这意味着李琳与他们无亲生血缘关系,且未形成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祖父母监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祖父母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改判监护权归属抚养母亲李琳。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侯卫清表示,该案判决考量监护权归属儿童利益为大。

“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监护权归李琳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认定,双胞胎的监护权应归于李琳。”

该案还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上海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7年1月,因为代孕的宝宝被抱走后自己探望被拒,作为代妈的赵某将孩子的父亲李某告上法庭,表示愿意退还李某相应的费用,要求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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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

2012年,福建省厦门市的张某经中介找到了晓玲为其代孕生子。张某每月支付晓玲生活费1.5万元,先后累计达20余万元。但事后,晓玲拒绝将孩子交给张某夫妇抚养。最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将非婚生女判决给代妈晓玲抚养,张某不仅没有抚养权,每月还须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累计64万元。

2017年,重庆的代孕妈妈谢某与孩子的生物学父亲高某对薄公堂,要求探视并和孩子共同生活。

......

代孕这个地下产业,竟然因为各种各样的纠纷,被不断拎到明面上。

律师表示,如果代孕的女孩不愿意把子女交出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认定这个孩子归属问题,容易让责、权利、民事行为都无法划分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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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性不予认可,协议系无效”。记者查询发现,因代孕引发的各种纠纷案件判决中,大多会出现这么一句话。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发生纠纷,客户、代妈和中介很难依照原本的协议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安全性来说,中介们在宣传时都会说有专门的手术团队和专门搭建的手术室,卫生设施和环境大可放心。然而事实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必要的“无菌无尘”条件,能做到的恐怕寥寥无几。

有资质的、没资质的、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混作一团,这就是现在代孕市场的现状。除了潜在的法律和伦理风险,客户还要承担着被中介偷换卵子、隐瞒疾病甚至是身体缺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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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认清非法代孕的风险,

不要相信代孕小广告,

谨防上当受骗。

映象网综合自人民法院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网、网友评论

文章关键词:以身试法 陈凯歌 作品 被点名 责编: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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