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用户要求退费却遭热力公司拒绝
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
近日,郑州市民张女士通过大象新闻·大象热线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区由于开发商给热力公司报备的供暖面积比实际面积大,导致其每年需要多缴纳部分暖气费用,而当张女士向热力公司主张退还多缴纳的费用时,却遭到了拒绝。
张女士提供的2017年供暖缴费单据,上面显示缴费面积为80.56
居民:供暖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用户要求退费却遭热力公司拒绝
张女士是金水东路心怡路交叉口金鹏时代的居民,她所住房屋是2015年交房入住,而她每年冬天都会正常交费使用暖气。就在今年11月,张女士在看新闻时偶然发现,有许多小区的实际面积与报备的供暖面积不符,“当时我就拿出房本,按照咱们郑州的暖气收费标准计算了一下我的暖气费用。”张女士说,经过计算后她发现,虽然房屋实际面积为72.2平方米,但由于开发商在小区建成时给热力公司报备的供暖面积比实际面积大了8.36平方米,导致她每年需要多缴纳190.64元的取暖费。
张女士变更过供暖面积后的缴费账单
张女士随即联系上了郑州热力集团,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她可以通过郑州热力公司公众号自行操作变更取暖面积,但多缴纳的暖气费用热力公司无法全部抵扣,只能抵扣上一年的,“我感觉热力公司这样规定很不合理,多缴纳的水、电、气费用包括多缴纳的税款都可以抵扣,为什么暖气费不行?”
为此,记者致电了郑州热力集团客服中心,相关客服人员表示,他们的收费标准都是严格按照郑州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关于那些还未领取房本的无不动产证用户,我们会按照开发商报备的供暖面积来收取,等用户房本下来后,可以通过郑好办或公众号等方式变更自己的实际供暖面积。”针对张女士的多缴纳暖气的退费问题,该客服人员也表示:“如果在面积变更之前,用户进行了缴费,我们就只能默认为‘用户已经默许了缴费金额’。”
律师:多缴的供暖费为不当得利,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退还
那么郑州热力集团是否应该退还张女士多缴纳的暖气费用?对此,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魏玉党表示,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及郑州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居民用热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套内建筑面积计费,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
针对退费问题,魏玉党建议张女士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张女士作为热能使用人,与供热公司之间依法成立热力供用合同,供热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张女士收取供暖费,对于多收取的价款,部分原因系由于开发商误报张女士家的房屋实际面积,导致张女士多缴纳供暖费,“供热公司多收取的供暖费系法律意义上的不当得利,张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有责任的企业退还多缴纳的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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