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摧毁覆盖全国、涉案人员众多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此类犯罪活动层次较多,关系复杂。总体上可分为源头、数据平台、非法调查类公司三个层次。部分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记录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是泄露信息的“源头”,隐藏较深。(4月26日《新京报》)
现如今,有谁没受过垃圾短信的侵害:买车的打算还未付诸实际,铺天盖地的售车广告就会来临;稍打听了一下楼盘的消息,立刻收到各种楼盘广告;即将参加某类考试,立刻会有保证通过的广告袭来……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铺天盖地的广告中,不乏违法犯罪、设局诈骗的,上当受骗者何其多。显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公安部以及地方公安部门重拳突击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无疑是符合公民基本权益的,可谓大快人心。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之所以会形成如此庞大的市场,从“供需角度”来讲,一方面卖者获取信息太过容易。根据调查,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是别人,正是这些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的内部人员。无本万利驱使这些“内鬼”乐此不疲。另一方面,市场的需求度大。通过大量发布广告,不必所有人上钩,只要有少数人相信广告,售卖信息者或许就能获得高额利润。
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不得不接受乱七八糟的广告不断骚扰,似乎已经成了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更严重的是,个人信息被泄露会直接造成公众的经济损失。这些“内鬼”能轻而易举获得这些信息,程序瑕疵(单位内部没有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随意摆放公民个人信息)无疑是主要原因,但查处不严、惩罚过轻给“内鬼”带来不良的示范效应,恐怕也难辞其咎。至目前,除了少数信息买卖者被轻微判罚之外,对于诸多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信息主管单位基本上没有进行过回应。
坦率来讲,任何一件引起民意剧烈震荡的公共事件,肯定有其“问题之流”与“问题之源”的两大方面,治“流”不治“源”,只起一时之效而无法长久,治理时清澈,治理过后又恢复污浊。一直以来,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总是流于形式。这次公安部出击个人信息售卖,实际上也是另一场“运动战”,而“运动战”最大的效果,只能对“问题之流”稍加干预,却不能对“问题之源”产生根本性作用,不能斩断牟利者靠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的冲动,不从“问题之源”处下手,风声一过,售卖还会进行。
公安部强力突击公民个人信息被售卖案件,固然是值得肯定。但要从根本上改变公民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状,需要的不是公安部的突击。目前,我们缺乏一套更有效率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这是造成售卖不绝的根源所在。针对能够拿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几乎没有任何可以算得上强有力的约束制度,他们基本上不用为公民信息泄露承担责任。因此,有必要为公民信息保护建立一套严格的执行标准与惩戒措施,不能只让售卖者这一“临时工”获罪,须知,内部管理不善才是售卖者得手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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