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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嫖错抓女警”的几重思考

2013-06-08 07:34 来源:华龙网

  昨日,网曝“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大河网 6月6日)

  异地探女的女警,深夜被以“组织卖淫”的罪名,被同行莫名带走,甚至被殴打拘禁,自家人打自家人,神圣的警察被变为组织卖淫的鸨母,这确实让人哭笑不得,荒唐之极。不过,笑过之余,相信广大网友和笔者一样,必定会想想这类事件发生的原因,为何派出所民警深夜闯入民宅,不分青红皂白便将人带回,他们凭什么认定受害人就是在组织卖淫呢?笔者斗胆在此分析一二,供大家共同探讨。

  原因之一:执法程序失当。郑州派出所要执行公务,在强如受害者家门的时候,可有十分的证据,里面一定是犯罪嫌疑人?当受害人要求拿出证件时,叫嚣乎“警服就是证件”,你要真是有理,何妨拿出证件给人家一看;七八个人闯入民宅时,又只有一人穿了警服,即便依了其警服就是证件,那么其余没穿警服的人是否属于“无证执法”呢?

  原因之二:执法态度粗暴。郑州派出所执行公务,“闯”入民宅,一句话也没说便在受害人脸上照打一拳,以致于同为警察的受害人都以为遇到抢劫了;当受害人拿出自己警官证,说出自家领导姓名时,这伙人也是不管不顾,不检验证件真假,将无理进行到底,最终还将受害人带回所里审讯。

  笔者认为,不论是这里的警察执法将自己人当做“组织卖淫”者强抓事件,还是层出不穷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他们的错误都输在了一个“理”和另一个“礼”上。所谓“理”,既道理、理由、程序,只要按照程序执法,按照道理去执法,有真凭实据,依程序办事,有些荒唐事是可以避免的;同样,“礼”是指态度,执法人员代表公理去执法,态度也是很关键的,要办好事,更要好办事。(文/张逸闲)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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