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看病母亲被女儿认定“高消费”

2012-08-23 06:43 来源:郑州晚报

  “我有房产和退休金,女儿就可以不用管我的生活费、医疗费了吗?”76岁的王老太太每次去惠济区法院,都要重复这句话。

  因为她的女儿认为,老母亲根本就“不差钱”,有自己的房产,还有退休金,足够每月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等花销了。

  更让老太太无法理解的是,女儿说,母亲患的是老年疾病,康复治疗就行了,没必要自费到其他医院看病。

  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后,昨天,老太太从惠济区法院得到了好消息,女儿说的那一大堆“道理”没被采纳,法官判决,老太太的医药费、生活费,女儿都得拿。

  老太状告亲生女讨要医药费

  年逾古稀的王老太太,有儿有女,还有房产和退休金,本该是含饴弄孙、其乐融融,过着让人羡慕的生活。

  但是,王老太太最近很烦。

  王老太太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从去年3月28日突发住院起,儿子刘先生一直在忙前忙后,然而女儿刘女士却不管不问,更别说帮自己的母亲支付医药费用了。

  出院不久,伤心不已的王老太太一气之下把女儿告上了法庭。

  不愿赡养,嫌母亲住院高消费

  法庭上,刘女士也承认,为人子女就应当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但她坚持认为仅限于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

  她认为,母亲有稳定的退休工资,房产两处,无论是每月收入,还是用房产担保贷款或变卖一处房产,都可支付医疗费用,而母亲把其中一套房产赠给了儿子。

  刘女士还说,母亲患的老年疾病只需要康复治疗,本可以到自己医保定点单位医院治疗,而没必要自费到其他医院康复科治疗,每天自付费用高达上千元,且反复住院、出院已达半年,造成太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规避责任,谎称丧失劳动能力

  为了证明自己无赡养能力,刘女士还向法院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表两份,证明自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多少精力去照顾母亲。

  但是,王老太太却生气地反驳说,刘女士是个在职教师,劳动能力鉴定表用的也是别人的名字,况且鉴定的时间距现在也有10年之久,这并不能证明刘女士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法院查明,王老太太育有两儿一女,现大儿子已经亡故,生活起居由二儿子照顾,且患有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差,需护理人员进行专门护理。

  刘女士因房产的事情与母亲王老太太发生矛盾,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是无期限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王老太太患多种疾病,花去大量的医疗费,现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有专人护理,故刘女士应承担王老太太已支出的医疗费及护理费,法院予以支持。

  王老太太为医治疾病,有权利选择有利于治病的医院,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财产,且王老太太有自己的收入也不能作为其女儿刘女士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因此,法院判处刘女士支付王老太太医疗费及护理费的1/3,即9054.4元,并承担王老太太去世前的医疗费、护理费的1/3。(记者 鲁燕)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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