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语言标准” 新闻报道可使用网络用语

2013-12-19 06:51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王秋欣)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出台《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征求意见稿)》,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很“宽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闻报道可以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另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可以使用方言,但是要报经国家或者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如果您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7日以前,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自己的看法。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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