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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物价办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

2019-05-0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实习生 陈蒙乐)为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民办中小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5月8日,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对全市民办中小学下发收费提醒告诫书。

汝州市物价办要求各中小学校应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定价规则,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及时上报收支情况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不得营利。

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并应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汝州市物价办表示,该办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汝州新闻热线:0375-7071610 ,投稿邮箱:ruzhou@hnr.cn。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物价办 规范 学校 收费 行为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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